以此为鉴:工伤,痛在广州番禺 杨银波(广东)   番禺,2000年6月撤市建区,位於珠江三角洲核心,下辖1个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4个行政街(市桥、沙头、东环、桥南)、16个镇(石基、沙湾、锺村、大石、南村、 新造、化龙、石楼、榄核、灵山、大岗、东涌、鱼窝头、黄阁、横沥、万顷沙),系广州十 二区之一。番禺、花都、增城、从化,为广州新四区;东山、海珠、荔湾、越秀、白云、天 河、黄埔、芳村,为广州老八区(含开发区)。在番禺档案馆,对於此地历史人物、领军人 物的不同凡响,我已有见识,然而它真正的发展,却与珠江三角洲这个“世界工厂”一样, 凭藉的是庞大的廉价劳动力。这批真正伟大的历史功臣,在生存的压迫、残酷的竞争、频繁 的流动下,无数人走向个人的悲剧、家庭的悲剧,乃至社会的悲剧。工伤,作为一个危险的 导火索,把这种悲剧的可能性扩大。正如我带领一位工伤者组织民工签名运动,事后他深有 感慨地对我说:“原来,那么多人的遭遇都和我的命运相似。只要大家话一打开,对这个社 会都是不满啊。”   据历史资料统计,截止2003年10月,番禺已投保的职工人数是27万人,在具体经办机构 (番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番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超过2.9 万人。将近两年过去了,亲眼目睹种种悲惨状况的我,深感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在遭受灾难 的同时,竟在番禺显得那样无助和痛苦,官方数位式的政绩与底层真相之间形成强烈对比。 国家法定的四种社会保险——养老、生育、失业、医疗,在民工心中仿佛已失去了意义,唯 有第五种——工伤,因其莫可名状的惨烈,及漫长、曲折、近乎折磨的维权历程,使我也如 同这里的工伤者一般与民工们感同身受,齐声呐喊。然而,此文又不唯独写给番禺劳保、安 监、建设三部门,否则意义将低至极限;今天我要面对的,是与我一般普通的所有民众,希 望它是一篇打动任何人的文章。 (一)工伤保险,你在保谁的险?   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这是任何劳动者都可能面临的遭遇,这些遭遇 将使我们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劳动或中断就业,本人及其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因 而,劳动者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不同於商业保险),并使这种社会保障事业制度 化,且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始成为必要。在番禺,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 部门是番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工资保险福利科、劳动监察科、安全监察科、退 管办,其中工资保险福利科即行使工伤行政管理职能。经办机构,是设有保险关系科、待遇 审核科、办公室、资讯管理科的番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然而,这两个结构基本健全的 部门,却面临着严峻的现实问题:投保率低,外来人口投保率更是超低。如广州番禺派力帽 业有限公司,仅仅为民工提供短期的商业保险,而能够得到保障权益的,只有少数老员工和 高级打工者。   整个番禺现有170万人,含80万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数量几乎相等。那么,现有的80 万外来人口,在已投保的区区27万人之中,又有几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又有几人?广州市社 会保险管理局资讯统计处毫不留情地说:“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融进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然而,《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 一条却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包括外地驻穗单位及其各类职工发生 工伤事故的,各项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条例规定责令限期补 缴工伤保险费并给予行政处罚.”禁令在此,用人单位风险尤大,可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单 位敢於漠视这一条?这一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又何以在外来劳动力身上落得如此悲凉的下场?   为控制成本,扩大利益为最大化,单位不为民工办保险乃在意料之中。即使办了,单位 也将在民工工资之中将投保费予以扣除,民工权益受到侵佔。国家要吃狼,狼就吃羊,那么 羊吃什么呢?吃自己血汗之余的可怜劳动果实。他们当中,有未满16周岁的童工,有未签订 合法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有发生工伤之后连与资方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都找 不到的普通打工仔、打工妹。2005年5月25日,就在我写本文的同一时间,一个具有高度法 律意义、涉及社会保险计算基数的重大改变,使番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附上“紧急”二字和 两个感歎号,向辖区之内各单位发出了《关於重新申报2005年缴费工资的通知》:2005年7 月至2006年6月,番禺社会保险计算基数调整为1815元/月(番禺职工月平均工资)。《通知》 规定:“各缴费单位必须按参保人员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 平均数为其缴费工资,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各缴费单位请於2005年6月20日前 填写《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按规定填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番禺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292元,时隔一年,如今涨了523元。 我们假设,一个拥有3000名员工的企业,员工待遇是每月1000元,依照《通知》和广东过去 常用的演算法,那么企业每月为每位员工缴的投保费就是562.6元,企业在员工身上的成本 比原来增加了56.26%.一年之内,这个企业仅在员工投保费这块,就将花去20252600元人民 币——2000万啊。即使是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负担,那么企业的成本也 是千万之巨!下面,我们再来对比另一个成本。企业很清楚外来劳动力的特点,如流动性大, 法律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强烈,有地区差异,彼此不团结,一盘散沙,总的来说,没有什么 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和实力。企业与官方也有各种不同程度的利益接触,在共同利益方面有 很大的共用性;反之,普通民工却很难给官方以什么实惠的好处,而且他们资讯闭塞,怕官、 怕老闆,费不起时间、精力、财力。就算出了工伤,送到医院抢救,住上不长的日子,花过 几千块,然后逼着他们出院,民工又能怎么着?(1)报复?没胆。(2)求情?没用。(3) 上告?价值也有限。   万一劳动局真要管,那就让它管,反正一般情况不配合,尤其是证据。非得配合了,那 就将就配合,拖你民工的时间.反正到最后都是企业赔嘛,没给民工办保险无非就被罚点款, 至於赔多少还不是企业说了算?什么?法律对赔偿专案有强制规定?哎,那毕竟只是白纸一 张嘛。拖你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哪个程式企业都有力量做假,本是七级伤残,让人 鉴定成八级伤残,本是九级伤残,让人鉴定成轻伤。轻伤?对,按理说要赔上年度番禺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倍,照《通知》的计算基数,那就是10890元。可是企业可以不服嘛,先申请 行政复议,否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又可以不服嘛,那就拿出100元小钱儿搞个行政 诉讼,壮告劳动局。如果民工不服呢?那就更好了,就让你民工上法庭去告,民工总得请律 师吧,不然连基本法律程式规范都不懂,那你就得出律师诉讼费.在番禺,这费用一般接近 一万.拖到一审判决了,企业又不服,再搞个二审,等二审判决了,企业再等你民工去申请 强制执行,或者在二审判决之前再来跟你民工“协商”,讨价还价.届时,企业再说些挖苦 讽刺的话:“闹了这么久了,你看你,最后又得到了什么?无非是瞎闹嘛。”其实,能够这 样跟企业耗下去的民工,基本上是万中挑一的高手了,而企业的风险在哪里?基本没有。 3000名员工的企业,与其每年缴2000万投保费,还不如乾脆拖到底,拖死你。为民工投保和 没为民工投保,这两者赔偿的钱,说到底都是企业的钱.至於两者之间的差距,无非只有两点. 第一,一种赔偿是企业先交钱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再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交给 民工,另一种赔偿就是拖到最后直接交给民工。第二,就是实实在在的行政处罚,更多的时 候其实还是罚点款、吃顿饭,吹阵风,又恢复常态了。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05 年的统计,整个广州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只有150万人,这150万人的所属企业,在外来劳动 力集中的大多数企业看来,用一句地道的北京话形容,即十足的“傻逼”。 (二)番禺,曾让多少工伤者痛心?   昨晚,我帮助的一位工伤者跑到我家中:“银波,在我看来,镇上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是帮着厂里的,区劳动局是帮着我的。”——为什么?“因为,镇上总是反复刁难我,总是 说我证据不全,文字啰嗦。我有什么反映,他们总是马上打电话给厂里通气,甚至让厂里填 《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表》时,还帮着篡改受伤经过.而区里只要求我把姓名问题搞清楚, 其他的事情都由他们去处理。”我当即指出:“区里也不对。姓名不是主要证据,活生生的 人本身就是最好的身份证明。他们去处理,所谓调查,实际上就是核实,那是职能范围,纯 属行政义务,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如果行政程式总是那么苛刻、刁难、不主动的话,那你 们这些纳税人养着这个政府还有什么用?”政府,当然是有用的,但政府对什么人有用?对 什么人没用?这个“用”,是排斥还是帮助,是强制还是服务?尤其是当它面对着一群恐怕 连具体行政部门的联系人、电话号码、地址邮编都不清楚的悲惨劳动者时,它应该而且必须 作出怎样的抉择?这事关番禺最根本的稳定。   普通公民如我,也知道番禺工伤者的悲惨,那么作为行政者,他们不可能不比我更清楚。 然而,现状却是这样的——2004年12月,《半月谈》内部版刊出记者沈纯傑报道《珠三角工 会缺位之痛》:“记者在暗访时看到,劳动部门接线员对工人态度非常恶劣,多是敷衍民工 ‘送一份书面材料过来’之类。一位工人多谘询了几句,竟被训斥道:”广东不需要你们这 些只会干体力活的乡巴佬,滚回去!‘“这样的结果是什么?沈纯傑说:”由於工会功能的 缺失,当劳资双方发生矛盾时,资方明显处於强势地位,广大产业工人不得不採取制度外的 维权模式。在一些暴力维权活动中,打砸抢行为呈高发态势,部分资方代表的人身安全受到 严重威胁和伤害。“这就是体制拒绝的后果,试问这个后果直接导致的是什么?是拒绝体制! 2005年1月,《商界》特别刊出《珠三角劳资危机调查》,记者如此敍述一起着名事件——” 2004年4月23日下午,大部分工人已发现工资比以前少了大约50—100元。不满情绪到晚上11 点半开始燎原:先是3000多名工人’提高工资,改善伙食‘的喧哗声响成一片;接着有人把 脸盆、水杯、鞋子等物品雨点般从楼上摔下;随后,在女工们高声谩骂’没种‘的刺激下, 冲动的男工们陆续走下宿舍楼,向操场聚集。人流越来越大,喧闹中掩饰不住兴奋和躁动。 不知是谁带头,少数人拿起劳动用的斩刀,砸烂了车间、宿舍、汽车的玻璃;接着更多的人 推翻了生产线等设备,并沖进办公室、福利社大肆哄抢物品;随后,一辆厂方的汽车被推翻, 有人晃动着打火机沖了上去……“这批民工对政府早已置之於外,而这个群体在整个珠江三 角洲又是空前庞大,75%以上就业於典型的来料加工企业,劳资危机、政府信任危机尤为沈 重。番禺,位於这个地理位置的核心地带,此地的群体事件亦并非一起两起(如2004年11月 7日,番禺市桥东环路某工厂1000名民工集体罢工,长达7小时;2005年4月17日,番禺东涌 镇某外资厂3000名民工,在番禺市桥至南沙主干道堵路长达3小时),这些事件的根源绝非” 广东招来一批暴民、刁民“,而是官商所逼,忍无可忍。   面对这种险境,政府究竟在如何决策?政府选择了降低投保成本。以前民工参加社会保 险,一定要工伤、养老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一起参加,但自2005年7月1日起,广州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决定:“广州市的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参保工伤保险.在广 州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如若违规未参保工伤保险,其单位农民工受到工伤或患职业病,工伤 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须按工伤 保险待遇赔付。”这个决定,变相地承认了过去广州的三个事实:一,投保费巨大(过去缴 费比例在40%左右),程式苛刻;二,乡镇级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事不利;三,企业存在未 为民工办保险就不依法赔付的情况.上述决定,是个优秀的决定。可是,投保率的增加是否 就意味着工伤率的降低、工伤解决效率的提高?或者说,这个成本降低了,其他维权成本是 否一成不变甚至变本加厉?伤残鉴定费、申诉仲裁费,会不会继续存在?如何限制企业对弱 势民工恶意地拖延时间?事实上极不平等的地位悬殊,是否仍有必要去强调资方在行政司法 方面的平等权?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也仍然是换汤不换药,民工不会突然大规模投保, 但矛盾却会累积愈深。请看“刘某案”。   2003年11月28日,番禺新造镇小谷围穗石码头广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学城工地门口, 来自湖北的该公司员工刘某自制汽油类爆炸物,企图自杀。他,就是一个工伤者,2002年1 月受伤,至自杀之日已相隔近23个月。《羊城晚报》报导时称“刘某与公司产生医疗纠纷”, 可那是医疗纠纷吗?错,是法定的工伤索赔权益,是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诸多专案的应得赔偿! 当日,警方出动35名民警赶到现场,引起了近百名村民、学生和附近群众围观,一阵控制、 劝说之后,民警找来刘某以前的同事与其交涉,并劝说公司先拿出8000元作为医疗费给刘某。 紧接着,一个戏剧性的变化产生:刘某把8000元钱和随身的手机、袋子等物品交给妻子,而 后突然跳进河中;刘某的妻子见状,也随后跳入河中。等警方营救上来之后,两人已是脸部 发黑,赶紧送往新造镇人民医院。然而番禺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的表态却是:对於刘某的行为, 将在调查清楚后,依法进行处理。请问:这个“行为”是什么?扰乱社会秩序?“处理”的 结果是什么?罚款?拘留?判刑?这就是“法制”,制人的法。社会是需要程式的,但是一 件连续23月仍未了结的工伤案,程式的主动权、时效性在哪里?这个湖北民工的案件值得我 们深思。   其他案件同样令人愤怒。2004年11月29日,番禺榄核镇民生路某电器有限公司老闆开着 宝马车,狂拖讨薪女民工杨贵华20余米,全厂激愤。《南方都市报》刊出报道后,舆论譁然, 痛骂该老闆是个“没有人性的垃圾”。这个公司的另一位民工朱某,1个手指在2004年9月受 工伤截断,却没拿到任何赔偿,想的只是“但工资一定要拿到”。2005年5月13日,番禺石 楼镇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厂房倒塌,一名施工工人当场死亡,另有6人受伤。然而,《南 方都市报》记者林劲松和王海军当天前去採访时,却遭到厂方人员和警方阻挠,工厂门口一 位身着白色T恤衫的男子一把将记者推出门外,喝道:“死了几个人,关你们啥事?”近期 轰动全国的同类性质案件,是2005年4月9日番禺灵山镇九比村东邦恰丰发泡胶有限公司厂房 倒塌案,导致5人死亡22人受伤(2人重伤,20人轻伤),几十名来自湖南、贵州、重庆、四 川等地的民工被埋在砖墙和脚手架下。这批民工,无一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任 何一名民工办理过工伤保险.这,就是番禺的外来工普遍现状。如果我们假设“5.13案”和 “4.9案”仅有一名民工受伤,那么我无法保证媒体与政府会予以高度重视,这,也是番禺 的工伤处理现状。否则,大学城工地门口的刘某不会自杀。 (三)后记 当然,我也知道番禺产生过曾经令公众普遍称讚的英雄式维权人物。比如:廖晓峰,番 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发起人,从名不见经传的打工仔一跃成为耀眼维权明星,被《羊城 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黄金时代》、《深圳青年》、《南方周末》等 报刊相继报导;曾飞洋,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创办者、负责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 毕业,曾工作于广东省南雄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朱琳,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干事, 湘潭大学法律系毕业.这三位,因我朋友的朋友的便是他们,我们彼此合作的时间看来就在 眼前。这个具有国际视野的事实上的正宗NGO,曾为约1000位劳工免费维权(包括非诉案与 诉讼案),探访工伤工友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册8000多份。这突然让我挂念起我的重庆老 乡周立太律师:他在深圳花300元钱租了一间100多平方的农民出租屋,把那些身无分文被赶 出厂门的工伤致残的打工仔接过来同住同吃。待案子了结获得赔偿时,他才开始与打工仔结 算生活费和律师费.周立太说,与他同吃同住的伤残打工者最多时达50多人,最少时也有七 八人;与他同吃同住的打工者最长时间的为586天,最短时间的为6个月。   未来的道路还很漫长,番禺的劳工维权究竟谁胜谁输,短时之内也还不能定论。“这是 我们的热血,不是他们的机器;这是我们的生命,不是他们的奴隶”,我相信,将来番禺的 劳工历史必将如我在《不灭的理想》歌词里写的那样,证明这必将改变的一切。   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光明南路光南街1座2号208室 电话:020-84835119;86434799;2286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