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棘编成的王冠——人权律师的人权状况 刘 路(山东) 人权律师是个正在被叫响的概念,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积月累,人权案件不断增多,人权 律师这个群体呼之欲出。本人因为办过几例人权案件,也曾被媒体和朋友们视为人权律师, 其实是很令人汗颜的。人权律师是民主政治的天然储备力量,历史上杰伊、卢豫玄、陈水扁 都曾是人权律师,他们由职业介入人权领域,由律师而政治家,成为推进民主宪政的精英。 如果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权律师已经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中国的人权律师才是刚刚开始 萌芽的幼苗。他们还停留在非政治的司法操作领域,停留在为人权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 助的层面。 由于中国司法体制的严酷性,律师的执业环境异常恶劣,人权律师更是处于风口浪尖, 是打压的主要对象。全国11万律师,承办人权案件的只有区区十几个人。这十几个人中,张 建中律师、郑恩崇律师、李奎生律师、朱久虎律师、郭国汀律师等一大半还因政治原因被罗 织罪名入狱,其中郭国汀律师经多方救援去国流亡,算是免了牢狱之灾。高智晟律师、浦志 强律师、张星水律师还有本人也都曾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据中华律 师协会前几年的统计,因为非政治原因被逮捕的中国律师全国还有500多名。这恐怕也能算 得上世界之最。 王怡先生在国际笔会71届大会上发言:对于作家来说“这是一个强迫沈默、遗忘真相的, 受苦不许纪录,杀子不许母亲哭的年代”,对于律师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个“强迫沈默、选择 性失明、可以昧心挣钱,不许仗义执言”的年代? 本来,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正常国家,刑事律师的业务是最红火的,但中国大陆的情况恰 恰相反,法庭上70%的刑事被告人找不到律师辩护,这还是在少年犯、无期徒刑以上嫌疑犯 如果没有律师辩护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出现的数据。2004年北京市律师人均承办刑事 案件不超过1件,有的地区规定律师一年必须承办5件以上刑事案件,否则不予注册。很多大 牌律师毕生没有办过一件刑事案件。出现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司法机关认为是律师掉进了 钱眼里,只顾捞取经济利益,律师界则纷纷反映刑事辩护处处陷阱、风险太高。这两种说法 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刑事律师面临的处境。 目前中国大陆律师承办经济案件一般按诉讼标的收费,一个上千万甚至过亿的案件收取 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律师费是常事,所以不少律师早已跨进了金领阶层,出有车、食有鱼、住 有别墅、出游可去新马泰甚至欧美和非洲,是典型的成功人士。而且承办经济案件不存在任 何风险,又可广结人缘,培植自己深厚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承办刑事案件数年前官方规 定还是每件150元。这些年虽然各省自行提高了标准,但也只有几千元。农村地区犯罪嫌疑 人家属甚至拿不出1000块钱请律师。 刑事辩护收入很低,但风险却居全世界之冠。我们先来看看制度设计,我在《律师,一 个危险的职业》一文中这样评价中国针对律师的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第九十六条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须有侦查人员同意并在场监督,侦查阶段律 师不得调查,律师的权利仅限于了解案情,提供法律谘询,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申请 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就是这点可怜的权利,也不会全部到位。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不会超过万分之一, 律师会见不跑七次八次休想见到;至于代理申诉、控告,即是律师有这个胆量,也没有这种 可能,仅仅半个小时的会见,并且是在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律师如何获取犯罪嫌疑人有 冤情或侦查人员违法办案的证据?律师凭什么申诉、控告?有人说,《刑事诉讼法》是写给 外国人看的,是形式上的先进,实质上的落后,甚至是79年《刑事诉讼法》的倒退。确实言 之成理。 刑法第306条,律师界谈虎色变的律师伪证罪,让100多名律师锒铛入狱。一位资深律师 说,“如果你要搞法律,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 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 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 这位老律师的话虽然偏激,但却是大实话。法庭之上,公诉人、辩护人是地位平等的, 有罪无罪主要靠证据说话。但我们的制度设计却让公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方可以 对另一方实施法律追究,这就让律师无所适从。从逻辑上讲律师取证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如 果律师所取得证据与公诉人一致,则对辩护没有实际意义,如果不一致,则一定是伪证,因 为判断的标准是检察官的证据,判断的主体是检察官,只要检察官对证人采取措施,证人第 一个推出的就是律师。这样的制度设计不是把律师推向火坑吗? 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这种制度设计下,11万中国律师中出10位人权律师,岂不 也是牛粪上开出了鲜花,腐朽中诞生了神奇?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尚且如此防备律师,对于 替法轮功、民运、家庭教会、上访人员这类被当局视为敌对势力的人辩护的律师,情况会怎 样呢?如果说当局对付普通刑事辩护律师尚且运用法律程式,那么,对人权律师则完全抛开 了法制的遮羞布。 从第一代张思之律师开始,当局即全面封杀人权律师,据说张思之律师创造了中国律师 史上两个第一:即中国最具有国际声誉、最有名气的大律师,也是中国败诉率最高的大律师, 他承办的人权案件100%败诉!一段时间,当局甚至收走了张思之律师的律师证!高智晟律师 因为承办法轮功的案子,被多次骚扰,以至于流离失所。沈亚峰律师因为做了郭飞雄申请游 行的法律顾问,被警方传唤!朱久虎律师替陕西油井案民营企业家维权,被罗织罪名逮捕! 郭国汀律师因为替异议人士、法轮功辩护,被收走律师证,罗织刑事罪名取保候审,最后无 奈去国。 不能不说,人权律师在中国大陆,越来越成为一种濒危动物!依法治国是中国大陆宪法 一条新确立的原则,也是新一代领导人的治国方略。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如何步入 现代化,而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正是保障和促进国家走向法治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精英 力量。所以,善待律师,善待人权律师,消除对律师群体制度性的歧视,铲除律师执业路上 的荆棘,让他们成为指导和治理我们社会的精英,让人权和法治的理念成为我们社会的共识, 是我们实现第六个现代化(前五个现代化分别是:中共提出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 现代化以及魏京生先生提出的民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和必经途径。 2005年7月22日于青岛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