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于浩成先生八十诞辰 郭少坤(江苏) 到了下个月的八月XX日(旧历七月XX日),就是于浩成先生的八十华诞纪念日了。 我无论是作为于浩成先生的忠实学生,还是作为有著二十年交往的老朋友(于先生曾经 说我们是“忘年之交”),按照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和人情世故,我感到都有理由来祝贺他的 八十大寿,一来以此表达我对于浩成先生的个人感情,二来也可以请读者朋友们通过我对于 浩成先生和我之间的一些关系介绍,更多的了解到于浩成先生的处世为人及其他为中国的民 主和法制事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一、我是怎样认识于浩成先生的 如果说我认识于浩成先生是一种巧合,倒不如说是这个无法无天的中国社会给我们创造 的机缘和必然结果。 话,还得从头说起,也是从我自身说起。 在结束了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之后,也是中国共产党所谓的“拨乱反正”不久的 1981年春季,我怀著继续“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的志向,以一个“复员军人”的资格考进 了中国的警察队伍,当上了一名所谓的“人民警察”,虽然是在那个时候的政治考试仍然是 突出“要坚决听从党的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一切听从党指挥”等覆盖真正国家 机器(警察)意义上的陈词滥调,但是,在那一时期的环境里,我还是在对当时的共产党及 其它的“正确领导”不持(也不可能持)任何异议,因此,我也就那样怀著“忠于职守即忠 于党”的思想动机顺利的通过政治考试加入了“人民警察队伍”。 然而,时隔不久,我的那种单纯理想和愿望就在对我血肉横飞的打击下化为了泡影。 1981年12月份,当时我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举办的一个警察训练班学习,在12月10日的中 午,我去被规定的食堂用餐,看到许多(约百十余人)在同一个食堂用餐的其他人员(后经 证实是共产党官员的一些子弟)正在殴打警察训练班的一些学员和几个警训班的领导人,他 们公然撕破了警察的领章,并且大打出手,这时我首先想到的是依照警察的职业道德要求前 去制止,于是,我走向前去,劝歹徒们不要打人,放下手中凶器,但是,那些共产党官员们 的子弟哪里把我们这些“警察狗子”放在眼里,他们边骂著“警察狗子”边向我等继续攻击, 当我看到一个歹徒凶狠的举起板凳向一位叫张武的警察袭击时,赶紧上去掩护,可是,当另 一名歹徒用板凳向我打来时,我却躲闪不及,被木板凳重重的砸在左面部,顿时昏死过去, 以后才知道自己经三个多小时的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也就是在此次受伤后,使我留下了终 身的毁容和无法治愈的残疾等等后遗症。 我做梦也没能够想到的是,这样一起严重的妨碍公务案和重大的刑事案件,竟然能够在 当地党委(黑龙江省伊春市委)的“都是自己的孩子、不要追究责任了”的指示下,做了对 凶手不了了之的处理决定,就这样的决定,连当时的公安局领导们也无法接受,不过,他们 不敢公然违抗“党的决定”,只是在背后默许我为了自己的伤残去上访,在那个年代,上访 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尤其是作为一个警察的上访,更是难以理喻,不过,我为了自身的 权利还是一边治疗一边上访,我多次去北京公安部进行反映和申诉,请求公安部领导依法保 护我的正当权益和依法查处这一重大刑事案件,然而,均无果。 1982年的夏天,我当时在上海市各大医院进行伤病的治疗,治疗之后便回到上海市公安 局招待所休息,一天的晚间,有人告诉我说,公安部的于浩成先生也住在这里,因为我曾经 在刊锷峡吹竭^于浩成先生关于宣扬法治方面的文章,便想通过他咨询一下我受害的问题解 决办法,于是,我找到了他所住的(520)房间,当时他没有在房间里,同室的公安部另一 位领导人(王光汉)让我等他一会,一会,于浩成先生来了,当时的于浩成先生才57岁,可 谓神采奕奕,精神焕发,他问了我的来历,我把自己忠于职守受伤致残的前后经过以及当地 共产党的党委违法处理情况相信的告诉了他,没想到在他看到了我的伤势和情况介绍后,立 即拍案而起,愤怒的说道:“连自己的警察被歹徒打坏了都不敢惩处,还讲什法治?!”他 让我把受害的相信情况写一份材料交给他,表示把材料亲自交给公安部或者其他领导,要求 领导依法批示查处。我回去后,立即向公安部和中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写了一份申诉书,并 在第二天把材料交给了于浩成先生,于先生在接到后对我表示,一定要把材料转交给有关部 门领导,并让我耐心等待。临别时,他还送给我一本由他主编的《法律咨询》。 也就这样,我结识了于浩成先生。 二、我尊敬的良师益友 虽然是于浩成先生接过了我的案子,并且不遗余力的做了大量工作,甚至将材料直接交 给了当时曾经主管全国政法工作的陈丕显,但是,在中国这个比封建专制制度管理效率还要 差的系统内,人治的猖獗决定了中央权力的失控和法律的无奈,同时,使之全社会冤案遍地 现象层出不穷,已经毋须多言。因此,我的案子也并没有因为“上级”的批示而得到依法处 理,甚至一直到了1983年的“严打”时期,于浩成先生再次把材料交给公安部领导,在当时 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副部长俞雷等人的亲自批示下,当`地党委依然是拒不依法查处,至今 凶手仍然逍遥法外,我只是受到了立功的安抚,而自己的人权和应有的职业道德并没有受到 政府的保护,国家的法律遭到了共产党党组织及其领导人本不应有的践踏,也正如于浩成先 生所说,“连自己的警察被歹徒打了,都不去惩处,还讲什么法治?”从那个时候起,在我 的思想中也就慢慢对中国的法律丧失了原来的信心,尤其是对共产党的以党代法,以权代法 产生了巨大的反感,甚至是连那些公安部门的领导人也不无感慨,只不过是他们在“党性” 的约束下不敢公开说出真话而已,一些公安部门的同行和领导只是在背后给我出主意,让我 去上访,而他们却在违心的接受这本不应该接受?氖聦崳聦嵶C明,这才是中国问题最严 重的症结原因所在,也是这个政府无法解决问题的根源所在。 当于浩成先生几经努力,并没有从法律上解决问题之后,于先生也曾经对我感慨不已, 他也曾经像包公曾一度奉劝陈香莲似的,让我不要再继续申诉下去了,免得空费力气,劳民 伤财。我也在精疲力竭之后,放弃了继续申诉的权利,并在后来凭著职业道德的要求,含冤 忍辱,抱病扶伤的继续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令人民满意的成绩。 由于黑龙江的气候恶劣,我受伤的眼睛在寒冷的冬天里经常疼痛,在1985年我便请求组 织部门商调回原籍徐州工作,当我把这一想法告诉于浩成先生后,他表示支援,并向江苏省 公安厅的领导洪沛霖写信请他帮忙,最终,我于1986年春季回到了家乡工作。对此,我和我 的全家对他都非常感激,在我们全家回徐州的途中,还专程到北京看望了于浩成先生。也就 这样一来,我们的交往频繁,关系越来越密切。 在和于浩成先生的频繁交往中,我从他那里得到了许多关于中国法制进程的资讯,他曾 经向我讲述过当时主管中国政法工作的陈丕显就政法工作征求意见的情况,于浩成先生就中 国的政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比如说,公安部门应该将管理监狱的权利下放给司法部门, 公安部门又抓人又管人是没有制约的,容易出问题;关于“收容审查”制度,于浩成先生提 出应该尽快解除,因为,任何人不经过法律程式就被抓去审查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它只 会给公安部门带来一系列的违法乱纪活动;关于“劳动教养”问题,于浩成先生也提出了应 予以废除的意见,道理同样是属于违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法律规定, 任何人不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和不经过法院判决都不得被剥夺人身自由权利,可是“劳动教养” 制度恰恰是公然违犯这一法律原则的,因此,应当废止;在这几方面,后来的中共中央有关 部门还是作了研究的,虽然是进度迟缓,但是,在社会及其各个方面的不断呼吁下,公安机 关管理监狱的做法得到了纠正,虽然是“换汤不换药”,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起到积极 的作用的,尤其是那个可恶的“收容审查”制度,终于被取消。 如果说共产党建政以来真还有“新政”的话,那么,“新政”也就是在八十年代的胡耀 邦和赵紫阳执政时期,在八十年代的中期,中国的文化界、思想界和知识界异常活跃,于浩 成先生在这一时期,利用他掌控的宣传阵地(公安部群众出版社),不遗余力的宣传民主法 治思想,在他主持和创办的《啄木鸟》、《人民公安》等刊物上,集各路大家文豪和优秀的 知识份子,竭力宣传民主政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宣传改革开放政策,像刘宾雁先生、高行健 先生、邵燕祥先生、李洪林先生等人都经常在《啄木鸟》刊物上撰写文章,使之不但是在公 安司法战线上,而且在全社会都有著广泛的读者群,在广大读者里面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为 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于浩成先生更是利用他管辖的出版社出 好书,多出书,高行健先生的著作就曾经在他的《群众出版社》出版并发行过。 于浩成先生不但是利用自己掌控的阵地为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鼓与呼,而且本人还努力 创造出更多的作品去宣传民主和法治思想,他在送给我的《我国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一 书中,曾在文章中强调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说要问是党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话,我们应该毫 不迟疑的说,法大!这话在当时让我读来顿感振聋发聩,同时,也更加使我看到了约褐 栽獾絺︶岬貌坏椒杀Wo的深层意义所在。 后来,于浩成先生还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给我带来了他的新著《人权与宪政》,并由我还 转交给了许良英先生一本,那天在许良英先生家,许先生还送了一套《怀念李慎之》给我, 回到徐州后,有朋友读了《怀念李慎之》不忍归还我,无奈,他们竟然自己全部将此书复印 后保留下来。 1993年的春节后我去看望刚刚获释的于浩成时,他送给了他亲笔书写的“民不自由勿宁 死,国无法治最堪忧”条幅,我把他作为我追求自由民主的座右铭挂在我的书房兼卧市内, 好多来我处的朋友(如王金波、张汝隽等)都在此条幅下照过像以作留念。 在2003年的元旦,鲍彤先生还亲笔给我写来了于浩成先生的这二句话寄给我,只不过是, 鲍彤先生把“最堪忧”的“忧”字,改成了“哀”字,那就是“民不自由勿宁死,国无法治 最堪哀”!这幅字,我也把它裱好挂在房间里以志为精神激励! 因此说,于浩成先生是我在法学思想上的启蒙老师和我在人生道路上难得的好朋友。 三、共同的政治命运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话一点也不假。在1989年那场空前绝后的民主爱国 运动中,我们竟然不谋而合,一起投入了这场波澜壮阔的运动,早在大学生们刚刚发起绝食 的时候,于浩成先生以及严家其先生等12人就公开发表声明,要求政府和学生们对话,随著 运动的进展,我因为实在看不下去政府的冷漠,更是处于对绝食学生们的同情,便向于浩成 先生寄去了五十元人民币,请他转交给北京红十字会,以“尽人道主义之情”,但是,在当 局丧心病狂的血腥镇压后,我和于浩成老师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秋后算帐”,我被当地(徐 州市)公安局做出“通报批评”和“永远不得提拔重用”的处理决定;而于浩成先生却被 “监视居住”审查一年半,并被“开除党籍”。也就这样,爱国成了“犯罪嫌疑”,人道主 义成了“违法乱纪”,同大多数在那场积极投入民主爱国运动中的善良人一样,我们不得不 在强权暴政下默默的承受著人生的不公正和政治迫害带来的灾难。 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悲观失望,更没有低沉消极,在我得知于浩成先生被释放回家 后的1992年的春节,我立即赶到了北京去看望他,当时还遇到张祖桦先生等人也前去看望他, 我和张祖桦等朋友还进行了合影留念,那一天,我们都非常高兴,被关押一年半多的于浩成 先生还是那样精神矍铄,谈笑风生,此情此景,至今难以忘怀。 1993年的春节之后,我再次去北京看望于浩成老师,可也就是这一次,彻底的改变了我 的命运,从此,我既陷入了多灾多难的人生之路,同时,也踏上了一条为了中国的自由民主 事业而奋斗的不归之路。 这一次,我在和于老师谈及到一些人事时,他说,王丹已经出狱了,并且给他打来电话 拜年,我当时很想认识一下王丹,便请他给王丹打电话,约他来见,于老师欣然应允,便向 王丹打了电话,王丹果然如约而至,我们见面后进行了简短的交谈并且合影留念,王丹因有 事告辞而去,临别时,我们互相留下了联系方法和通讯地址,后来,我在回去后便经常和王 丹保持通信联系,一直到给王丹不断的寄钱支援他援助在“六四”其间蒙难的家属和一些在 狱中的朋友,而恰恰是因为这些,在王丹第二次被捕入狱后的不久,当局从查抄王丹的所谓 “犯罪证据”中,发现了有我和王丹的通信和汇款证据,便通报我所在的徐州市公安局,据 此,在1997年3月份,徐州市公安局以我“曾经支援动乱”和“结交不应该结交的人”为由, 公然违法将我从公安局强行辞退。为此,我将此情况告知了已经在美国的于浩成老师,他听 后,愤愤不平,除去对我进行安慰之外,还给我寄来了一些钱,让我度过难关。一直到后来 我二次入狱,于老师一直都是在经济上不断的给以救助,使我和我的家人非常感激。 于浩成先生是在1994年春季前往美国探亲的,其间,除去我在狱中的二年多之外,我们 都始终保持著联系,转瞬之间,十多年过去了,于浩成先生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在获悉 此讯后,我立即到北京去看望他,虽然是他已经快到了八十岁的高龄,但是,他仍然思路敏 捷,记忆惊人,我们相互交谈了离别十多年后的各自情况,他还向我更多的谈起了在海外的 诸多朋友们的艰辛和为了中国民主事业而艰苦奋斗的概况,他说,那些所有因为思想政见而 被驱逐出国门的人士都应该被允许回到自己的祖国,为了中国的进步事业和民族的振兴共创 未来! 四、于浩成先生的为人 我并不是因为我和于浩成先生有著特殊的个人关系而故意夸张他的人格魅力和形象,可 以说,凡是和他打过交道的人无不都对他盛赞有加,用许良英先生的话说:“于浩成这个人 太透明了,他就像一个孩子那样纯真”。仅此一语,就足以证明了于先生的为人,尤其是在 我们这些搞民主的人身上,难道说“透明”和“纯真”不是更加适用于我们的事业吗?!王 丹也曾经说过:“像于先生这样的人很少,非常难得。”我的爱人和孩子都见过于浩成先生, 并且在他家做过客,他们无不对于先生为人诚恳和谦逊而感动,用我爱人的话说:“这么大 的共产党干部(当时于先生是公安部的司局级官员),一点架子也没有,真是难得”。 我在和许良英老师谈话时,许先生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先学会做人,才能够更好的做 事,否则,做人都成问题,还何谈为老百姓搞什么民主?!”对许先生这句话,我是几乎把 它视为座右铭,我在纪念刘宾雁先生八十寿辰文章里引用了这句话,和很多朋友交谈时也经 常提到这句话,我总认为,一个人如果不顾人格,不讲诚信(这恰恰是共产党失信于民的症 结),不用说去搞什么为了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民主”事业了,恐怕在社会上做一个正常 人都有问题,也更休想获得人民的认可和历史的肯定。因此,在做人和树立人格形象方面, 于浩成先生更是堪称我的师表,我知道自己尽管才疏学浅,文化功底不深,理论修养欠缺, 但是,我在为自己从事的民主事业中,却凭著自己对人民朴素的感情和对独裁者起码的憎恨, 还是做出了应有的奉献,在这一点上,是和于浩成先生对我的影响和教诲是分不开的。 于浩成先生喜欢喝酒,也非常爱吃花生米,我每次去看望他,都要给他带上二瓶酒和一 些花生米,可我每一次去所带去的东西都会得到加倍的回报,回来时都是“满载而归”。在 他的家中,我们无拘无束,开怀畅饮,无所不谈,论辈份,我应该是他的孩子们的一代,论 职务,我曾经是他所在公安部领导下的一个普通警察,论学识,我只能是他的一个学生,可 他从来也没有过高高在上的“师道尊严”和共产党高级干部的那种“盛气凌人”的做派,甚 至说连以“长者自居”的影子也看不到,也许,这正是于浩成先生(刘宾雁先生等)这样的 共产党人最终走出这个专制体制的历史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更加是体现了自由民主价值的 普遍意义,因为,民主就是平等、宽容、博爱,任何人和任何社会的统治者都能来不得对它 半点的亵渎和践踏,否则,就将要遭到历史的惩罚和淘汰,而只有追求者及其维护著,最终 才能够得到历史的承认和善果的回报,才能体现做人的价值,在这方面,于浩成先生当之无 愧的做到了。 五、祝贺 囿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在此更多的介绍于浩成先生以及和我的关系,最后,我只想说: 于浩成先生是我心目中的好人,因此,好人会一生平安! 我还想说:于浩成先生是使我走向追求自由民主之神圣事业的思想启蒙老师,在我的老 师八十寿辰之际,我和我的家人以及所能够代表的朋友们祝于老师生日快乐、健康长寿! 最后,我也希望在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当局不但是允许于浩成先生这样的爱国者回到自己 的祖国,也允许像于浩成先生同样的爱国人士会到自己的祖国,为了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进 步事业而共同开创未来! 这,不仅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将是送给对于浩成先生八十大寿的最好生日礼物! 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于徐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