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17条协议——中藏谈判的可行途径 (瑞典)茉莉 早在1996年,宋黎明——一位旅居意大利的中国学者在荷兰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 了一篇题为《重评“17条协议”》的演讲,深受与会者的赞赏.但是,当时中国政府根本没 有与西藏流亡政府和谈的迹象,因此,这篇文章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10年后的今天,情况发生了变化。达赖喇嘛的特使已经5次到中国,和中国政府进行了 会谈,但至今看不到众人期望的谈判成果。在谈判没有进展的僵持的情况下,我建议中藏双 方慎重考虑:以17条协议为依据为基点,重新开始谈判,力求在达赖喇嘛健在时解决西藏问 题. 两个主要精神都不可偏废 首先,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17条协议签订的历史,以及它所体现的主要精神。 1951年5月23日,在中国军队大军压境的形势下,达赖喇嘛委托阿沛。阿旺晋美带领西 藏代表团前往北京。代表团在北京和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 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个和约总共17条,因此简称为“17条协议”。 就基本精神而言,这个协议可以归纳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西藏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 的充分主权。自此,西藏从属于中国,其政府降格为地方政府。这个关系,体现在一系列条 文中,例如“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 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一切 涉外事宜”等等。 第二,中国政府认可西藏的特殊地位,17条规定西藏有高度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有关西藏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如下内容中:西藏原有政治制度不变;达赖喇嘛固有地位的职 权不变,各级官员照常供职;不强迫西藏改革;保证宗教自由。 对上述两个主要精神,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共最早搞的“一国两制”试验。50年过去了, 时间证明这个试验早就破产,但中国政府仍然公开承认这个条约,在一切庆祝“和平解放西 藏”的场合中,都可以看到中国方面对17条协议的热烈赞扬和高度评价.但遗憾的是,欢呼 庆祝17条协议签订的中国政府,祇是强调他们拥有对西藏的主权,却从来不提他们在条约中 对西藏人的承诺,即给西藏高度自治权,不改变西藏的政治制度。这种割裂17条精神、偏废 一个方面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今天,当我们提出中藏谈判应该回到17条时,我们应该强调: 17条的两个主要精神应一视同仁地坚持,不可偏废其中之一。 重回17条对双方有利 为什么我主张中藏谈判回到17条协议?原因很简单,一般而言,谈判要依据历史上可以 为凭的条约,尤其是牵涉到民族冲突的谈判,更需要有本可依。17条协议是一个双方都曾经 认可的文本,从现在的状况看,回到这个文本对中藏双方都有利。 该文本对中国政府有利,这一点勿庸置疑。祇要看中共当局庆祝17条协议签订的隆重火 热场面,就可知道,他们对自己在50年前迫使藏方签订这个条约的成功,是何等的得意与自 豪。为什么这个条约令北京如此自豪呢?因为他们在全世界面前赢得了对西藏的主权。这个 由中国大兵的枪杆子夺来的成功,是以前的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望尘莫及的。 但17条的签订,不仅是让北京有理由为自己的历史功绩而自豪,同时也除去了外国势力 涉入西藏问题的可能。到西藏问题已经国际化了的今天,如果能够回到17条,让藏人获得真 正自治,北京政府可以不再遭受国际上的抗议与谴责,不再需要投入大量财政开支去西藏 “花钱买稳定”,也可以给北京所宣称对港台的“一国两制”政策增加可信度。 对西藏方面来说,重回17条也是很有利的。这一点,宋黎明先生在他的文章里清楚地做 出了说明:“对于达兰萨拉而言,如果在1951年它接受《17条协议》是有所失,那么现在回 到《17条协议》则是有所得;当初它同意接受《17条协议》是为了不让西藏遭受彻底的破坏, 而现在回到《17条协议》同样有益于造福西藏人民。无论如何,达兰萨拉现在手中的筹码, 国际舆论的广泛同情和西藏境内藏人的不满,并不足以向北京要求比《17条协议》更多的东 西:因为一方面世界上没有国家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更不会有任何国家在军事上或外交 上支持西藏独立;舆论的同情终归是口惠而实不至;另一方面,北京有强大的实力控制西藏 并平息任何形式的藏人的反抗活动,加剧对抗祇会增加藏人无谓的流血和牺牲,而且不符合 达赖喇嘛一贯倡导的‘和平非暴力'的原则.” 最近,我就回到17条的问题,私下征求了一些藏族朋友的看法。除了不肯放弃主权的藏 独人士之外,大部分温和理性的藏人都赞成回到17条,他们认为,17条给予藏人的具体承诺, 比现在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所要求的,还要更多一点. 中藏双方都患了"健忘症"吗? 既然回到17条对中藏双方都有利,那么按照常理,中藏双方应该在几十年来时断时续的 会谈中,以这个文本为基础展开讨论才是。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宋黎明先生因此讽刺地说, 北京和达兰莎拉都患了“健忘症”。 中国政府确实是患了严重的“健忘症”,当初签订那个协议时,中共新政权尚未完全稳 定,国民党逃往台湾形成敌对局势,朝鲜战争也已经爆发,加上汉族士兵在征服西藏高原的 过程中,遇到水土不服、粮食缺乏等诸多困难,因此,北京祇能草草地以一纸和约的方式, 暂时稳定西藏。后来政权完全巩固,中共便不甘心遵守条约了。至1959年,中共已经是或公 开或隐秘地抛弃17条.1959年之后,17条中有关西藏高度自治的条款,完全是一纸空文,被 北京故意遗忘。 西藏方面却不是“健忘症”的问题,他们不便公开提出回到17条,有其可理解的原因。 1959年发生了拉萨起义事件,达赖喇嘛和10万难民被迫流亡,在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此 时,达赖喇嘛宣布不承认17条协议,并声明17条协议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签 订的。 至今为止,在海内外西藏人心中,17条仍然是民族被欺压的屈辱象征。据流亡西藏作家 周加才让在他的文章里介绍:“直到2001年5月22日,流亡政府还曾发表过立场:否认《17 条协议》的合法性,拒绝接受这些强加的条款。” 回到17条的困难与可行性 这就是回到17条的困难之一:如果承认17条合法,西藏流亡政府的存在就不合法。而西 藏流亡政府之所以能够长期在海外生存下来,就因为他们谴责中共强加给藏人“不平等条约 "并违背条约,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西藏流亡政府的尴尬之处在于,他们不便改变几十年来的说法,更不能置自己于不合法 的处境。于是,西藏流亡政府的首席噶伦桑东仁波切提出一个“香港模式”,说那种一国两 制式的“高度自治”适合于西藏。但“香港模式”一出炉,就被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 断然否定。 由此,我们倒可以看出回到17条的可行性来,即中共当局从未宣布废除17条协议,现在 也无法公然否定它。这个条约当年是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主持签订的, 当时并未规定协议的期限,所以它不但具有合法性,还具有永久性。同时,国际社会一般是 承认17条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中共至今还在国内外赞扬17条协议,如果现在突然反口不承认 了,那岂不是自己掌自己的嘴巴,他们又如何向国际社会交代? 对西藏方面来说,回到17条也是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的。如上所述,西藏流亡政府有承认 17条自身就不合法的难处,但一个民族的实际利益摆在那里,优秀的谈判者应该根据现实的 状况,采取灵活的手段,做出必要的妥协,为本民族争取到最大利益。这一点,相信西藏流 亡政府是能想通的。 事实上,自2002年达赖喇嘛特使和中国政府开始谈判后,流亡政府方面谈到17条时,口 气比以前温和多了。例如,达赖喇嘛对媒体多次说明17条协议涵盖一国两制的实质.2006年 11月14日,达赖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坚赞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布鲁金斯学会上发表讲话,就 有几次提及17条协议,很有正面肯定之意。 但是,公开用17条协议作为基础和支点,来开展未来的中藏谈判,还是一条异常艰难的 道路。对西藏方面,主要有一些技术问题,例如,在中共答应回到17条之后,把"西藏流亡 政府"这个机构的名称改换一下。至于未来西藏自治区的边界问题,可以根据1951年拉萨政 府管理的地区状况,来进行磋商讨论。其他,17条中还有一些时过境迁的条款,例如保留藏 军等,经过双方同意可以废除。 我认为,真正关键性的阻力可能在中国方面。尽管大肆赞扬17条协议,但如果真的要按 照17条办事,就要给西藏人更多的自治权利,中国政府就要丧失对西藏的部分控制,那么, 嗜权如命的共产党政府是否会有这个诚意?我们祇能拭目以待。 即使此事希望不是很大,但还是值得一试。我认为,西藏流亡政府应该以民族利益为重, 采取主动的姿态,跨出大胆的第一步。西藏方面可以率先向中国政府正式提议,要求把17条 协议作为谈判基础,同时,也向全世界宣布,西藏方面愿意承认17条.最好的做法,是由一 个有世界公信力而又被双方接受的国际组织或个人,来承担中间调解人的角色,参与中藏谈 判,以促使谈判获得理性公正的结果。 此时,我想起一句西藏格言:“即使一条绳子已经断了9次,我们还是要在第10次想办 法把它接起来。”谨以此与期盼解决西藏问题的各族朋友共勉。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