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人民代表全行业渎职问题 (湖北)卫子游 2006年11月16日,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3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的网络作家 杜导斌,以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违反宪法保障基本人权和言论自由的条款为由,向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违宪审查申请书》。此后,杜导斌多 次向这家机构打电话或寄发信函,敦促其履行职责,但没有一次得到任何答复。寄出的信石 沉大海,打电话过去催促两次以后,再拨全国人大两个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都处于忙音状 态.接受和执行违宪审查申请是法工委的主要职责之一,该机构还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下属 专业机构:违宪审查备案室。在2004年,这个机构的负责人之一、原社会科学研究所法学教 授信春鹰女士曾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接受公民的违宪审查申请,并说没有接到过书面的申请。 杜导斌先生在全国人大碰壁祇是这所“民意机关”拒不履行其职责的事例之一。关于中 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民间有一句十分形象的俗语来描述它:聋子的耳朵——摆设.在官 方内部的权力系列中,人民代表大会祇是个养老机关,当党政部门的官员年龄过大又不能提 拨时,通常就把他们送进人民代表大会任职,既便于他们打发剩下时光,又避免发生激烈的 权力争斗.近几年,随着民间呼声高涨,人民代表大会的权能有所加强。但并未从根本上得 到改观.在民主国家,民意机关是实实在在的权力机关,民意代表既要针对选区选民的利益 提出自己的议案,又要对他人的议案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的讨论意见,要代表选民 参加表决以实现人民的主权,还要拿出几乎一半的时间到自己的选区以了解选民的意愿。民 主国家的议员有做不完的事。在中国,所有这些都不需要。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 省、市(地)、县、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没有多少具体的职责。除了所谓的人大常委,绝 大部分人民代表是非常任的,不靠当人民代表养活自己,在各级代表大会里没有属于自己的 固定办公场所。他们每年的工作主要就是审查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审 查会议的会期一般很少超过10天。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缺乏 相关技术知识,时间又非常短,加上中国共产党一向听不得批评意见,代表随便提意见弄不 好就会给自己惹麻烦。因此,所谓的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实际情形就是走过 场,当“举手机器”。所以在中国公众舆论中,“人大”还有个美名:“橡皮图章”。 在中国,民意代表机关的权力远不如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大。中国官方媒介 在提起人民代表时,总是用“光荣”之类的褒义词来介绍.然而,与人民代表本应该承担的 责任相对应的,却是其在政治生活中处于附庸的卑下地位。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权 力基本上被党委架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名义上也选举和监督行政官员,但选举和监督都 仅限于字面上的意义才是成立的。中国人大在选举时,候选人是党的常委会早就拟好了的, 而且是等额选举,这意味着人民代表投票不投票结果一个样。监督的问题更复杂,由于中国 的人民代表没有具体职责,做事与不做事一个样,人民代表没有不为选民说话而下台的压力, 自然犯不着为公共利益说话而去得罪人,同时,因为中国党和政府的权力实际上远大于人民 代表大会的权力,党和政府有权力决定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如果某个代表不知天高地厚盲 目提批评意见,很可能就意味着这名代表当不长.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加在一起,便促使中国 的民意代表不仅不爱为选民说话,反而通常与官方一个鼻孔出气,心甘情愿地作官方政策的 解释者和传声筒——因为他这样作能使自己博得既得利益集团的喜欢,从而保证自己(而非 选民)的利益最大化(实际上是保护自己的分赃参与权)。因此也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权力被架空,一定程度上也是现在的人民代表们与党政官员合谋的结果。如果把为选民 说话和争取利益作为民意代表的天职,中国的民意代表就是名不符实,可说整体都有渎职的 情况。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渎职,突出地表现在立法问题上。还是以宪法为例。早在1954年,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上就载明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此后,中国的宪法中就写进 了保障基本人权的条款。然而,这些宪法条款一直没有起过作用。2004年3月中国人大修宪, 在宪法中写进“国家保障基本人权”,但3月后,即2004年6月,杜导斌就被湖北地方的法院 以在网络上发表26篇文章为证据判定有罪。中国的刑法开始是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后 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使得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文成为“纸上画饼”。在中国,即 使是今天,如果有谁敢对共产党或某个官员提出批评,就随时可能会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等罪名逮捕入狱.据一个海外华人组织“维权网”和“中国信息中心”所作的不完全调 查,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批评共产党及其政府而遭逮捕入狱的就达 32人,并且这种趋势在胡锦涛上台后呈明显的上升势头.面对大量中国公民因言获罪,以及 公民因此提出的要求落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诉求,由部级以上官僚组成的“全国人大 常委会”根本无动于衷。当然,中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还有许许多多,比如说, 很多保护垄断企业和歧视农民工人的法律法规,都是借人大这块招牌才大行其道的,再比如 说,很多维护共产党干部的特权的法条和规定,之所以在中国不被禁止,若不是政出人大, 就必定是出于人大的不作为,还比如说,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全国人大 就至今还不予批准…… 中国官方出于粉饰的目的,极力宣传国外民意代表的各种“丑态”。其中宣传最力的是 台湾立法院代表相互之间发生的争执,宣扬台湾代表如何在议会中使用肢体语言,把民意代 表在朝堂之上相互攻讦当作丑闻,以反衬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团和气的可贵.然而,这种对 比是站不住脚的。台湾的代表们为什么不一团和气呢?是他们不知道一团和气的可贵吗?当 然不是!因为台湾的代表必须为自己的选民争利益,也为自己争地位。争,其实是在忠实地 履行民意代表的职责。相比之下,中国民意代表会议上的一团和气却是以牺牲选民的利益为 代价的。作为国民,是愿意有人在那儿为你的利益而争,还是情愿民意代表根本不把你的意 愿放在心上,没有人为你的利益而争?答案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