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阶层的真正觉醒 ——黑龙江滴道煤矿职工要求清算分配在企业的财产权利 (黑龙江)袁显臣 2004年,大型国有企业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在滴道煤矿开始进行整体改制,确定破产。 据调查,滴道矿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向国务院申请破产的材料不符合事实,鸡 西中级法院的破产裁定也是在无视事实和国家规定情况下做出的,矿方报告中提出的《破产 职工安置方案》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宣布完成破产程序后,滴道矿 继续生产经营,甚至出煤量比破产前更大。 对当了几十年企业主人的13000多名职工是这样处置的: 50岁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每 人每月退休金 400元~600 元;45 岁至49岁的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到 50岁 再办理退休手续;45 岁以下的按平均每人2.4万元“买断”工龄,“买断”后的各种保险由 职工自己交纳;矿方还以各种藉口肆意开除了近 3000名职工,被开除的职工什么钱都没拿 到。国家财政拨付给每个职工“买断”工龄的平均钱数为 10万元以上,包括所有被“开除” 的职工在内。 现在滴道矿的职工开始酝酿要求清算和落实自己几十年通过劳动在企业中积累的财产份 额,即通常所说的“工龄价值” 的行动。职工们认为,国家在政治上从来肯定职工是企业 的主人。也通过宪法和其他法律确立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几十年来没有人敢说职工 是雇佣劳动者,是打工者。职工们认为,既然退休后企业还要发给他们退休金,企业改制时 要支付给职工“买断”工龄钱,这就说明国家在事实上也承认了职工在企业中有劳动积累。 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全部退休金,或“买断工龄”的钱(不包括企业应该给职工的各种保险福 利)实际上是他们在企业中的财产股份加上退休几十年期间的股息总和。 职工们要问,既然现在从上到下都承认职工的工龄是有价值的,那么这“工龄价值”应 当如何计算,一些部门又是根据什么武断地决定职工的“工龄价值”,从而单方面决定“买 断工龄”的钱数呢?职工们认为现在企业给他们订的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和“买断工龄” 的数额是要他们的命,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也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现在全社会都在讲 科学发展观、讲公平正义,在确定“买断工龄”的钱数、确定职工的退休金钱数时,也应该 讲科学,应该体现公平正义。企业不管怎么改制首先要把账算清楚,企业中的多少财产应该 归全体企业职工所有,多少财产应该在全体国民中平等分配。职工们认为公平合理的办法应 该是,以全国职工平均退休金数额为基准,结合工龄等因素算出每个职工应该从企业领取的 月退休金额,再按职工领取退休金平均年限20年计算出每个职工应该领取的总退休金数。这 个总退休金数就是每个职工在企业中的财产股份加上股份在职工退休20年期间的股息总和。 股息再按全国银行平均存款利息计算,就很容易计算出每个职工退休时在企业中的股份数额, 也就是“工龄价值”。如果要“买断”就应该按照这个价钱来买。这个价钱中还不包括企业 应该给职工支付的各种保险福利。这样就从经济上确立了职工的主人身份,明确了职工参与 企业改制的资格。企业所有职工的股份加起来就是企业中应归全体职工所有的财产份额,除 此之外的企业财产就是应归全体国民平等分配的国有资产。滴道矿的职工们通过计算,认为 国务院拨给该矿每个职工平均10万元以上的“买断工龄”钱数,与他们应得的“工龄价值” 基本接近。 职工们认为,他们不是要企业施舍,不是要政府同情,不是要不劳而获,不是要私分国 有资产。他们也不是反对改革。他们是要求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是要求在企业改制应该把 账算清楚,是要求基于历史事实清算和分配他们的财产积累。职工们反对企业负责人和政府 官员通过“破产”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和职工的资产,把企业职工赶走,或变成为他们打工的 奴隶。职工们说苏联改革时,企业的职工和全体苏联人一样,每人还平均分得了一份国有资 产。企业亏损的责任不应该由没有决策权的职工承担。政府既然掌握着企业的全部权力,就 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滴道矿的亏损完全是假亏损,是由矿领导、局领导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 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的。矿领导和局领导在国有煤矿的周围开办大量自己的煤矿,大肆转 移国有煤矿的设备、财产、资金,故意把企业搞垮。滴道矿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向中央申请 破产成功后,祇拿出国家拨付的不到20%的买断安置资金强迫职工们买断走人,高达80%的 国家买断资金和企业实际存量财产都被矿领导、局领导和政府官员集体私吞了。现在仍在大 量生产的滴道煤矿也变成了他们的私有煤矿。 滴道矿强行实施破产后,很多职工被迫离开了企业。现在职工中的维权代表们正在进行 艰苦的联络工作和动员工作。等职工们都回到企业后,他们将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按照已经 形成的清算和分配方案做出共同决议,再向矿业集团和当地政府提出交涉。他们要用宪法等 保障的各项权利,实现公平和正义。 (2008年3月1日,作者为滴道矿职工维权法律顾问)◆